专业诚信,竭诚为您服务!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毒品运输罪

分享到:0

【案情】:张某(四川成都人)在广州务工时认识了王某(男),当时因母亲病重,张某正准备回四川成都探望母亲,王某称我有个妹妹也在成都,你到时候帮我带个礼物想给妹妹一个惊喜!就在当天两人约出来吃个临别饭,当时张某还好奇是什么东西,于是王某将一个木雕的音乐盒子打开给张某看了,张某也看了就把藏有500克的海洛因(毒品)艺术音乐雕木放在了包裹里。就在张某乘坐火车到达成都西站时被检查出有可疑物品,被警方拘捕。

2018年5月:张某通过毒品辩护律师网找到了黄强律师,张某表示当时只是受友之托,顺带捎点东西回家探望母亲,并不知是毒品。根据中国刑法规定:在被告人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是不构成毒品犯罪的。在被告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,即使通过推定定罪都只能从轻处罚,不能判处死刑。

毒品犯罪而言,进行主观明知的推定,则更为重要,也更为艰难。首先,毒品犯罪一般缺乏现实的危害结果,通常是一种危害公共健康的抽象危险犯,无直接的被害人,所以在表征主观明知的证据方面比较薄弱,在共诉之外很难有全面证据证明其主观明知。其次毒品犯罪的行为方式比较隐蔽,犯罪具有瞬时性和片段性,且毒品的形状和物质属性又通常超出一般人的接触范围和认识能力,所以也给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带来困难。在很大程度上,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都有赖于推定。

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

  • 赵磊
  • 手机:13940410206
  • Q Q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  • 邮箱:www.xingrenlawfirm@126.com
  •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10号(惠工广场西北)新地中心1号楼703-704。(沈阳北站附近)